利用觀審制來達到傳播法院審議過程、進而建立起民眾的法學素養會有很大的困頓。
有些人認為換湯不換藥,
只是把民眾換個位置坐,
我卻覺得好像是在法庭上面開課讓民眾參與真實例子,
民眾可以發表意見,可以質問,法官還必須寫出不採用民眾意見的理由,
是國家花錢,法庭審理耗費時間,來教育一群無知民眾,
若真要這樣為什麼不想辦法教育全民?
想要讓民眾參與事實認定、甚而法律適用和量刑的,
認為這樣才是重大突破的應該看得出來這是因為害怕民意,
民眾觀審過一次,只能對流程不感到陌生,
案子每次都不一樣,沒有法學基礎要影響判決相當危險,
法官都要從千萬謊言當中釐出一絲真相,更何況不能事先看相關資料的民眾?
被選上一次的觀審民眾,想當然對他的衝擊很大,也是人生的難得的經驗,
又被選到的民眾,不難免用過往判決例子來處理這次,要怎麼做出判斷呢?
更別提令人擔心的恐嚇、威脅利誘這些該被保密的民眾。
其實要像英美陪審制也沒什麼不好,
目前也只是在兩個地院試辦,
不滿意判決還可以上訴,
司法院這個決定對想要增強民眾力量的人來說是非常小的一步,
但的確是拿一根針戳破氣球的重大突破了。
希望這招不是請民眾來為司法判決背書就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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